
这不是罗翔第一次被“网暴”,我想也不会是最后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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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年前,因为一则读书分享结果却被有心人别有解读的时候,罗翔第一次感受到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舆论声讨,罗翔事后在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后,针对罗翔的口诛笔伐反而愈演愈烈,最后不得已,罗翔宣布退出微博。
此后的罗翔一直非常低调,几乎不曾出现在大众的目光之中。
直到今年。
委员周世虹提议,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,他强调,罪刑法定,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,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。
罗翔是这方面的老师,自然也在3月2日发布视频参与讨论。
罗翔的意思当然很明确,那就是支持周委员的提议,理由也是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,我们不能逾越罪责自负的原则性问题。
坦白讲,罗翔老师的这个视频我没有去看,因为不用看我也知道,在我从小接受到的教育认知里,一个人犯了罪,最浅显的道理可能就是“祸不及妻儿”,不能殃及无辜。
我想,这是一个具有基本道德情操的人都能够明白的东西,但就是这样几乎是浅薄且朴素的道理,罗翔却再次被骂上了热搜。
罗翔在视频中的观点其实也是一样的,那就是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,子女无法决定父母犯不犯罪。
此言一出,罗翔又引来了许多网友的不满,甚至是谩骂,有的人直言不讳道:“又特么跟犯罪份子共情呢。”
我其实很难想明白这个道理,就像《大话西游》里,罗家英饰演的唐三藏对妖怪说,人是人他妈生的,妖是妖他妈生的,两者能有什么不同呢?
但在现实世界里,我们明明都是人类,但却就连基本朴素的共情理解都做不到。
在我看来,这些人比“妖怪”还可怕。
罗sir翻看了许多网友的评论以及观点,知道大家普遍担心害怕的是什么。
在政审中,是考公、参军中的重要一个环节,当初罗sir的表哥为了这事,也没少往派出所跑,就是为了开具一个无犯罪证明。
当时的我就在想,这有必要吗?
后来因为一些新闻和公共事件,的确让很多网友天然就认为,家属一定是罪犯的从犯、帮凶。
尤其是贪污腐败以及经济罪犯和黑恶势力等刑事案件中,家属也一定有所参与,甚至从中获利。
但要我说,这其实是两码事,和罗翔所讲的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。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,大众对于刑法的盲区和基本认知的偏颇。
什么是罪责自负?什么是罪刑法定?
这两个词汇,以我这样的门外汉,我都不需要去看百科,仅从字面意思,我们也足以理解这两个词汇的含义。
罪责自负指的就是一个人犯了什么错,触犯了什么法,那就得由他自己负责,如果他说,我是被这个社会逼的,我是因为小时候父母没有好好管我,我是因为小时候没钱读书,那不好意思,你已经成年了,你应该知道并且能够承受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,这个就叫罪责自负。
当然了,近年来欧美对罪犯的童年心理研究比较多,但这也不是为了给罪犯犯罪找开脱,而是为了从教育做起,从根源上来减少犯罪数量。
那什么是罪刑法定呢?
其实就更简单了,一个人犯了什么罪,自有法律去给他审判,因为人是非常情绪化的动物,容易带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偏见,因此我们要追求的是程序上的正义,“宁可放过也不能错杀”。
而一个人犯罪,影响子女考公这件事的背后,不是说什么子女得益于父母犯罪而受益,这背后真正的问题在于,这么做无形之中给刑法开了一个口子,什么样的口子呢?
那就是牵连。
一般我们说一个人因为犯罪,而牵连到家人和朋友的时候,我们都会说这是封建时代,是过去落后的做法,为什么会有这种认知?
那是因为在现代社会,我们大约都知道了,牵连是不好的,不管是文字狱也好,还是株连九族也好,都是非常残忍不人道的做法。
但现实问题在于,一个人犯罪影响子女考公,这是不是牵连呢?
当然也是,牵连就是牵连,没有什么轻重之说,一旦开了牵连这个口子,就很容易把这个口子给放大,在现代的法治精神下,约束的是什么?
是人的无序和权力。
如果法治有了口子,那怎么约束人?
这是背后的基本逻辑。
更重要的问题是什么?
父母犯罪一旦被抓获,孩子其实已经是受害者了,他会受到周围亲戚朋友的歧视,哪怕是校园里,也会有人看不起他,以后进入社会找工作,结婚等等,一辈子都会生活在父母是罪犯的阴影之下。
当然,我们不能忽略的事实是,的确有经济罪犯,甚至是贪污腐败的儿女受到了经济利益上的恩惠,甚至是直接参与犯罪。
但罪刑法定来了,一个人犯罪是什么?那就罪责自负就好了;但如果有亲属儿女参与犯错,那叫什么?那叫主犯和从犯,非法所得会不会没收?
当然会了。
会不会罚款?
当然也会。
案件调查的原则就是,一个人犯罪惩罚一个人;如果有多人犯错,那就按照从犯和主犯来处理,这就是罪刑法定。
今天这些网友骂罗翔,说儿女受到父母的经济恩惠和包庇父母甚至是参与犯罪,就应该被限制考公,这在我看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件事。
拜托,一个人如果包庇了罪犯的父母,甚至参与了父母的犯罪,那这叫什么?这叫从犯了好吗,还不能考公,这是要坐牢负刑事责任的好吗?
退一万步来讲,我们假设的确有子女受到了父母的恩惠和包庇父母甚至是参与犯罪,最后因为没有找到证据,而免收牢狱,那么接下来除了没收财产之外,儿女是要被歧视一辈子的,这个标签是永远也摘不下来的。
另外,不管是经济犯罪也好,还是贪腐犯罪也好,在国内庞大的刑事案件中,这样的比例有多少?
如果我们仅仅因为这1%的比例,就去扼杀那99%的其他形式犯罪的儿女,那我们跟无情的冷血动物又有什么两样?
我们的认知里还有怜悯和对歧视不公发声的可能性吗?
同情弱者,在我看来就是文明的底层标志;罪犯当然不是弱者,也不值得同情;但正如我所说的,父母因为冲动、因为情杀、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而犯罪,那么儿女能不能参与考公呢?
在我看来,这样的刑事案件是最多的,经济犯罪、贪腐犯罪只不过是少数的一部分。
当然了,人生不只有考公这一个选择,这也是事实;但刑法的精神和原则就在那里,牵连这个口子能不能开,开一丁点和开很多,看起来有很大的区别,但一旦给人灌输了开口子的这一可能性,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突破罪责自负这一原则的东西出现。
这是我们需要警惕的。
当我们在说人生不止考公的时候,我们也能够亲眼看到这几年考公的热潮是有多么热烈,有那么多的人都想考公,然后我们说,考公不是人生的唯一选择,我们以此要求罪犯的子女不能考公,这是否也是一种歧视呢?
罗翔怜悯普罗大众,我不仅怜悯普罗大众,我也怜悯罗翔。
罗翔在十三邀中说,因为自己不够勇敢,我们太有限了,我们只能做我们觉得是对的事情,然后接受它的事与愿违。
作为一个知识头部博主,罗翔可能早已经实现了财务自由;但作为一个法律学者,他并没有丢掉自己身上最本质的东西,那就是同情弱者、怜悯弱者,法律不就是保障这些吗?
罗翔曾说,勇气是所有人类美德中最稀缺的东西。
罗翔说自己不够勇敢,能做的事情非常有限;但在我看来,他已经足够勇敢了,他以一己之力,撑起了国内半边天对于司法的普及。
他即便知道自己大概率会被骂,但依然义无反顾,现身说法,支持周委员的提议。
他大可以做一个学者就好,但他偏偏还要做知识分子,为各位发声,为唤起人类道德中的真善美发声,我想,罗翔是这个时代最不可或缺的。
一方面,我希望罗翔别说话了,因为在今天,说话也是有成本的;但另一方面,正如历史大家许倬云先生说的那样,“只要我还能开口,只要我还能说话,那么哪怕我的话只被一百个人听到了,只被一个人听到了,那么我说话就还有意义,就值得继续说下去。”
当然了,父母犯罪限制子女考公,的确可以增加犯罪成本,让子女成为犯罪者的“软肋”;但在现实生活中,大量的罪犯恰恰就是名义上为了家人,过上更好的生活、为了家人发泄自己的私仇等等,这些都是打着爱的名义,而限制考公,就能够增加犯罪成本,看起来似乎更微不足道。
罗翔的话掷地有声,但真正让我感到落寞和诧异的是,在今天这个高度互联网化的时代,人们关于“共识和正确”的认识竟然有这么大的差异。
这可能是我们未来所面临的最大危机。
英国作家奥威尔曾说:“一些理念是如此愚蠢,以至于只有某些知识分子可能相信它,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普通人会愚蠢到相信这些理念。”
哈耶克在《致命的自负》一书中写道:“事实本身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正确的,但如果我们有关什么正确和有益的问题认识有误,却会改变事实和我们生存于其中的环境,甚至有可能毁灭已经得到发展的个人、建筑、艺术和城市,而离开这些东西,几乎不可能出现以上成就,或使这些得以恢复。”
今天,我们可能已经走到了有关什么是正确和有益问题认识上的岔路口,如果我们有关什么是正确和有益的问题认识有误,那么可能会造成一些难以挽回的危机。
互联网让知识变得更普及了,但却没有进入到某些人的大脑中;反过来,一些反智的知识看起来是那么愚蠢,但却让一些人对此深信不疑。
我相信,罗翔不会停下来的;但我同样也不希望,罗翔继续说下去。
启蒙有时候不仅仅需要靠话语,还需要靠自身对苦难的真实经历;唯有经历过的人,才能够真正明白,什么才是正确和有益的东西。
end.
作者:罗sir,新青年的职场内参。关心事物发展背后的逻辑,乐观的悲观主义者。关注我,把知识磨碎了给你看。